



本次評審根據建筑企業的行業特點和環保、安全生產要求,以污染預防和控制施工風險思想為指導,以過程分析為基礎,發動公司各部門、各項目部把建筑安裝裝飾市政工程的各分部(分項)作業過程劃分為若干個作業活動,然后參考《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表》、《建筑安裝工藝標準》等施工標準,結合施工現場觀察分析每一作業活動中:
(1)使用的機電、設備、機器
(2)消耗資源、能源、原材料
(3)涉及的化學危險品、油品、易燃品、有毒有害品
(4)采用的作業方法、工藝要求
(5)涉及的相關方
從中逐一識別每一作業活動中存在的環境因素和危險因素,堅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則。
對識別出來的環境、危險因素,采用環境影響評價打分法和LEC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打分法,結合直接判斷法,評價出了重要環境因素和重大危險源。識別評價結果見《環境因素清單》、《重要環境因素清單》、《危險因素清單》和《重大危險源清單》。評價出來的重要環境因素和重大危險源是對其采取控制措施的基本條件。
(二)識別適用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行業各項要求: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是公司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行為規范和標準,也是建立體系的基礎條件、改進目標及控制標準。
適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范圍包括:
1)有關的國際公約
2)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及行政規章制度
3)地方法律、法規、標準及行政規章制度
4)行業標準及規范
5)組織的上級機構的標準、規定或方針
6)內部行為準則及標準(包括產品標準)
所謂“適用”是指:
1)與公司的運行活動相關的
2)與公司的產品、活動、服務有關的
3)與公司的產品、活動、服務有關的環境因素
4)與公司的產品、活動、服務有關的危險因素
本次評審公司發動各部門主要采用:
1)去上級主管部門獲取
2)去行業主管部門獲取
3)去專業咨詢公司獲取
4)書店購書
5)網上查詢、下載等渠道,收集了適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具體見《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清單》。
(三)法律法規符合性評審
1、公司對《安全生產法》、《建筑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國家、行業、地方的安全法規基本符合,對《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等安全技術規范的實施上缺乏可操作性強的程序,對《傳染病實施辦法》的執行未有具體措施。對職業健康方面的標準因未有監測數據而無法判定對標準的符合性。
2、公司目前施工中的環境因素基本處于非受控狀態,因此對于環境法律法規標準的符合性無從判定。但公司連續多年從未發生過環境污染事故或因施工擾民而受到社區居民投訴。
五、結論:
1、公司在安全生產管理上較為規范,有較好的行業安全管理基礎,尚需對識別出的重大危險源采取切實可行的管理方案和運行控制措施。
2、公司在環境管理上缺乏基礎,應按照GB/T24001:1996標準中各要素的要求逐一進行建立、落實,對評價出的重要環境因素采取制定目標、指標管理方案、運行控制程序、作業指導書等方法逐一進行控制,并采取監測手段來獲取污染指標對有關標準的符合性。通過持續改進使公司的環境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3、鑒于公司已通過了GB/T19001:2000認證并取得較好的運行效果,又鑒于三個體系標準管理模式相同,有很強的兼容性。為有利于體系策劃、資源合理配置,確定互補目標并體現管理體系的整體有效性,公司將三個體系有效整合,形成一個使用共有支持性要素的單一的整合型管理體系———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一體化管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