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條:電焊、氣割,嚴格遵守”十不燒”規程操作。
第2條:操作前應檢查所有工具、電焊機、電源開關及線路是否良好,金屬外殼應有安全可靠接地或接零,進出線應有完整的防護罩,進出線端應用銅接頭焊牢。
第3條:氧氣瓶嚴防沾染油脂,有油脂衣服、手套等,禁止與氧氣瓶、減壓閥、氧氣軟管接觸。
第4條:清除焊渣時,面部不應正對焊紋,防止焊渣濺入眼內。
第5條:經常檢查氧氣瓶與減壓閥表頭處的螺紋是否滑牙,橡皮管是否漏氣,焊割炬嘴和炬身有無陰塞現象。
第6條:注意安全用電,電線不準亂拖亂拉,電源線均應架空扎牢。
第7條:焊割點周圍和下方應采取防火措施,并應指定專人防火監護。
第8條:每臺電焊機應有專用電源控制開關。開關的保險絲容量,應為該機的1.5倍,嚴禁用其它金屬絲代替保險絲,完工后,切斷電源。
第9條:電氣焊的弧火花點必須與氧氣瓶、電石桶、乙炔瓶、木料、油類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少于10m。與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少于20m。
第10條:乙炔瓶、氧氣瓶均應設有安全回火防止器,橡膠管連接處須用扎頭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