迭氮鎂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
| 第一部分:化學品名稱 |
| 化學品中文名稱: | 迭氮鎂 |
| 化學品英文名稱: | magnesium azide |
| 技術說明書編碼: | 1374 |
| CAS No.: | 39108-12-8 |
| 分子式: | Mg(N3)2 |
| 分子量: | 108.35 |
| 第二部分:成分/組成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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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部分:危險性概述 |
| 健康危害: | 熱解時,放出有毒的NOx 煙霧,對眼睛、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甚至發生肺水腫。 |
| 燃爆危險: | 本品屬爆炸品,不燃,有毒。 |
|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
| 皮膚接觸: | 脫去污染的衣著,用流動清水沖洗。 |
| 眼睛接觸: | 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就醫。 |
| 吸入: |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
| 食入: | 飲足量溫水,催吐。就醫。 |
|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
| 危險特性: | 受熱、接觸明火、或受到摩擦、震動、撞擊時可發生爆炸。 |
| 有害燃燒產物: | 氮氧化物、氧化鎂。 |
| 滅火方法: | 消防人員須在有防爆掩蔽處操作。滅火劑:水、泡沫。禁止用砂土壓蓋。 |
| 第六部分:泄漏應急處理 |
| 應急處理: | 隔離泄漏污染區,限制出入。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防塵面具(全面罩),穿防毒服。收入塑料桶內,轉移至安全場所。若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
| 第七部分:操作處置與儲存 |
| 操作注意事項: | 密閉操作,加強通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建議操作人員佩戴自吸過濾式防塵口罩,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穿防毒物滲透工作服,戴乳膠手套。遠離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煙。使用防爆型的通風系統和設備。避免產生粉塵。避免與氧化劑、鹵素接觸。禁止震動、撞擊和摩擦。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倒空的容器可能殘留有害物。 |
| 儲存注意事項: | 儲存于陰涼、干燥、通風的專用爆炸品庫房。遠離火種、熱源。庫溫不宜超過30℃。保持容器密封。應與氧化劑、鹵素分開存放,切忌混儲。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風設施。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儲區應備有合適的材料收容泄漏物。禁止震動、撞擊和摩擦。 |
| 第八部分:接觸控制/個體防護 |
| 中國MAC(mg/m3): | 未制定標準 |
| 前蘇聯MAC(mg/m3): | 未制定標準 |
| TLVTN: | 未制訂標準 |
| TLVWN: | 未制訂標準 |
| 工程控制: | 生產過程密閉,加強通風。 |
| 呼吸系統防護: | 空氣中粉塵濃度超標時,建議佩戴自吸過濾式防塵口罩。緊急事態搶救或撤離時,應該佩戴空氣呼吸器。 |
| 眼睛防護: | 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
| 身體防護: | 穿防毒物滲透工作服。 |
| 手防護: | 戴乳膠手套。 |
| 其他防護: | 工作現場嚴禁吸煙。工作完畢,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 |
|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
| 外觀與性狀: | 黃綠色結晶固體。 |
| 熔點(℃): | 無資料 |
| 沸點(℃): | 無資料 |
| 相對密度(水=1): | 1.84 |
| 相對蒸氣密度(空氣=1): | 無資料 |
| 飽和蒸氣壓(kPa): | 無資料 |
| 燃燒熱(kJ/mol): | 無資料 |
| 臨界溫度(℃): | 無資料 |
| 臨界壓力(MPa): | 無資料 |
| 辛醇/水分配系數的對數值: | 無資料 |
| 閃點(℃): | 無意義 |
| 引燃溫度(℃): | 無意義 |
| 爆炸上限%(V/V): | 無資料 |
| 爆炸下限%(V/V): | 無資料 |
| 溶解性: | 溶于水。 |
| 主要用途: | 用作起爆藥。 |
| 第十部分:穩定性和反應活性 |
| 禁配物: | 強氧化劑、鹵素。 |
| 避免接觸的條件: | 受熱。 |
| 第十一部分:毒理學資料 |
| 急性毒性: | LD50:無資料 LC50:無資料 |
| 第十二部分:生態學資料 |
| 這部分暫無資料 |
| 第十三部分:廢棄處置 |
| 廢棄物性質廢棄處置方法: | 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的要求處置。或與廠商或制造商聯系,確定處置方法。 |
| 第十四部分:運輸信息 |
| 危險貨物編號: | T11003 |
| 包裝類別: | O52 |
| 包裝方法: | 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屬桶(罐)外普通木箱。 |
| 運輸注意事項: | 鐵路運輸時須報鐵路局進行試運,試運期為兩年。試運結束后,寫出試運報告,報鐵道部正式公布運輸條件。鐵路運輸時應嚴格按照鐵道部《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中的危險貨物配裝表進行配裝。貨車編組,應按照《車輛編組隔離表》進行。起運時包裝要完整,裝載應穩妥。運輸過程中要確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墜落、不損壞。車速要加以控制,避免顛簸、震蕩。不得與酸、堿、鹽類、氧化劑、易燃可燃物、自燃物品、金屬粉末等危險物品及鋼鐵材料器具混裝。運輸途中應防曝曬、雨淋,防高溫。公路運輸時要按規定路線行駛,中途停留時應嚴格選擇停放地點,遠離高壓電源、火源和高溫場所,要與其它車輛隔離并留有專人看管,禁止在居民區和人口稠密區停留。鐵路運輸時要禁止溜放。 |
| 第十五部分:法規信息 |
| 法規信息: |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化勞發[1992] 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 ([1996]勞部發423號)等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 (GB 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