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2020-12-25
瀏覽:(2729) 點贊:(11) 評論:()
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管理辦法
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20號
《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管理辦法》已于2002年3月15日經衛生部
會議討論通過,從2002年5月1日開始實施。
部長張文康
2002年3月28日
第一條是加強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職業病預防法(以下簡稱職業病預防法),制定本方法。
第二條對以下需要全國統一的技術要求,必須制定國家職務
工業衛生標準:
(1)職業衛生專業基礎標準
(2)職場作業條衛生標準
(3)工業毒品、生產性粉塵、物理因素職業接觸限制值
(4)職業病診斷標準
(5)職業照射放射防護標準
(6)職業防護用品衛生標準
(7)職業危害防護指南
(8)勞動生理衛生、工作效率學標準
(9)職業危害因素的檢查、檢查方法。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立項、立案、審批、公布、審查和說明。
第四條衛生部主管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衛生部委托事務機構,承擔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日常管理;衛生部聘請相關技術專家組建全國衛生標準技術委員會,負責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技術。
第五條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制定的原則:(1)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滿足職業衛生管理的需要
(2)體現科學性和先進性,重視可操作性
(3)在充分考慮我國國情的基礎上,積極采用國際通用標準
(4)系統化,保持標準完整性與有機聯系。
第六條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強制標準分為全文強制和條文強制兩種形式。強制標準包括
(1)工作場所工作條件衛生標準
(2)工業毒品、生產性粉塵、物理因素職業接觸限制
(3)職業病診斷標準
(4)職業照射放射防護標準
(5)職業防護用品衛生標準其他標準是推薦標準。
第七條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可以向衛生部標準工作機構建議制定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立項。建議內容包括標準名稱、制定標準的目的、主要技術內容和國內外主要情況說明等。
第八條制定標準的立項建議由衛生部標準事務機構審查,預定年度計劃草案向衛生部報告,衛生部批準后執行。
年度標準規劃包括標準名稱、研發單位、完成時間等。
第九條衛生部委托衛生部標準事務機構執行年度標準制定計劃行情進行監督檢查。
負責年度標準制定計劃項目的研發機構應按計劃組織實施,按完成標準編制的工作。
第十條年度標準規劃在執行過程中有以下情況之一時,可進行調整。
(一)職業衛生管理工作所需的項目可以增加的標準項目應進行補充論證
(二)特殊情況下,可調整項目內容
(三)不宜制設定標準的項目可以取消。規劃調整應經衛生部批準。
第十一條確實規定標準的研究開發機構,必須堅持公開、公正、優秀的原則,鼓勵使用者、行業協會和社會團體參與標準的開發。
承擔研發標準的機構應熟悉國內外標準現狀,具有較強的技術操作水平和條件。
第十二條開發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深入調研,總結實踐經驗,廣泛聽取有關部門、組織和使用者的意見。涉及國務院其他部門職責或與國務院其他部門關系緊密的,研發單位應充分聽取國務院其他部門的意見。當研發單位與其他部門有不同意見時,應充電經過充分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研究開發者必須在報紙上標記準發審查稿時說明情況和理由。
第十三條研發機構應將標準發送審查原稿及其說明,對標準發送審查原稿主問題的不同意見和其他相關資料按規定提交審查。
第十四條全國衛標技術委員會按照《全國衛標技術委員會章程和相關規定,對國家職業衛生標準進行技術審查。
第十五條對全國衛標技術委員會審核通過的標準,衛生部批準,以衛生部通知的形式發表。批準前,衛生部可按需征求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意見。
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代號由大寫漢語拼音字母組成。強制標準的代碼是GBZ,推薦標準的代碼是GBZ/T。
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編號由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編號、發布順編號和發表的年號構成。例如,GBZXXX-XXXX,GBZ/TXXXX-XXXX。
第十六條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實施后,衛生部應根據情況變化對標準適時進行復審。復審的結論分為確認、修改和廢止。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5年。
第十七條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由衛生部負責說明。國家職業衛生標志準確的解釋與標準相同。
第十八條衛生部標準事務機構應調查了解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實際施情況,收集和研究國內外相關標準、技術信息和實踐經驗,對標準實施情況評估分析,開展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溝通交流、宣傳、訓練、技術指導和技術咨詢活動。
第十九條國家鼓勵任何部門和個人參與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開發。獎勵等級高、效果好的標準。
第二十條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出版、打印由衛生部委托指定出版機構負責。
第二十一條本方法自2002年5月1日起實施。
凡本網注明“來源:職業病網”的所有作品,轉載請注明“來源:職業病網”。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職業病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相關作品刊發之日起30日內進行。
上一篇: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上一篇:什么法規規定職業病危害分類標準
延伸閱讀
發表評論:
評論